答:如注冊資金為外幣的,則按注冊當日外匯牌價換算成人民幣,應達到100萬元及以上。
答:國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階段交換生在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學習滿1年的,參照第三條第(一)款第4項進修人員執行。
答:是指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實際學習停留時間一般累計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學期間的出入境記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時間等綜合界定。
答:在國內全日制學歷教育期間退學或肄業、赴國(境)外留學并將部分學分轉往國(境)外的,需提供學信網相關學籍材料。
答:如獲得國(境)外學位證書后回國的,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如回國后獲得國(境)外學位證書的,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前末次入境時間為準;如留學畢業后在國(境)外工作的,以結束國(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
答:原則上留學人員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應在回國后24個月內,并持續在本市有關用人單位工作。補繳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等不予認可。
答:一般應在世界排名前500名高?;蛑蒲袡C構擔任相關職務,并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任職材料。
答:世界500強知名企業以申辦系統內名單為準,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的,應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任職材料(包含職位、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組織架構圖。
答:以本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名單為準。
答: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專業以申請人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專業為準,并與申辦系統內的專業名稱進行對照,原則上應一致。
答: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一般應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并實際負責企業運營的留學人員。團隊核心成員參照公司章程、相關決議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認定,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
答:留學人員企業實繳注冊資金在申請時應已實際到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其中企業負責人實繳部分不低于30%。
答:以實繳到位后認定。
答:可提供國(境)外院校出具的相關憑證替代。
答:外國企業在滬代表處、各國駐滬領事館等通過具有資質的外事服務單位進行申辦。高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由行業主管部門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參照企業落戶人員標準由簽訂合同的單位進行申辦,實際工作單位提供相應材料。
答:在提出申請至審核結束前單位或個人信息及有關情況如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中止辦理手續,根據需要修改或補充有關信息、材料后再進入審核流程。如由于信息錯誤或審核結束后因個人等原因未及時辦理遷滬落戶手續導致無法辦理的,需由單位提出撤銷申請并于3個月后按規定重新申辦。
答:如子女在提出申請至審核結束前出生的,申請人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中止辦理手續,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再一并申請子女隨遷。